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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局域网络及信息化办公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17 09:14:43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局域网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服务的宗旨,实现我院办公、办案和其它管理现代化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国家关于计算机互联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院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包括下列设备和软件
(一)局域网络的主服务器,与网络连接的所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
(二)电子法庭的计算机、速录机、投影设备、音响设备。
(三)院内的所有监控设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
(四)各种审判工作系统软件、行政办公系统软件、财务管理软件、档案管理软件。
第三条  办公室是局域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局域网络的建设工作;计算机的系统软件更新、换代、升级和维护工作;计算机机房的管理工作;对全院各部门及各终端
机的使用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全院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使用工作。
第四条  本院局域网上的各种信息板块内容实行分工负责制,由负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板块内容,及时的将法院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在局域网上,为领导决
策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条  立案庭负责案件初始登录工作,本院受理的所有刑事、民事、民商、行政和执行等案件,必须经过立案庭初始登录局域网后,方可移送各业务庭。保证局域网
上随时能够查到我院已经受理的所有案件。
第六条  业务庭接收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后,必须首先将承办人的信息登录到局域网上后,方可将案件交付承办人审理(实行自动分案后可直接将案件交付承办人)。保
证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的运行。
第七条  审判人员接收案件后,必须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结案方式、结案时间及时登录到局域网上,个人报结案的数量以登录局域网上的数量和案件为准。
保证司法统计的一致性。
第八条  研究室负责局域网上的法院新闻、优秀文书、信息简报、大案要案、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司法文书、法院论坛等板块内容的发布、更新。
第九条  政工科负责局域网上的机构设置、法官风采、工作动态、学习园地、法院文件等板块内容的发布和更新。
第十条  纪检组负责局域网上的院规院纪板块的内容发布和更新。
第十一条  局域网上的法官论坛、下载专区为公共板块,所有干警均可利用这些板块,自由发表意见,提供建议,倡导时尚,丰富文化生活。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
院规、院纪,并崇尚文明、高尚新风。
第十二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带电运行状态下,插拔计算机设备连接线。
(二)严禁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或擅自安装光驱、软驱、调解器、路由器等设备。
(三)严禁将外来的与工作无关的硬盘、光盘、移动存储介质(U盘)用于本院的计算机。
(四)严禁将内部局域网计算机和存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互联网连接。
(五)严禁笔记本电脑内网外网混用。
(六)严禁超越权限动用他人的标识和口令进入系统进入操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办公,凡可通过网络传输发送的文件、信息、通知等,应尽量通过网络传输,逐步推行办公无纸化。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及人员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由网络管理人员检查后报办公室维修。
第十五条  各类诉讼档案和行政档案在归档入库前,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电子扫录,电子录入后方可归档入库。电子录入工作在档案员的指导下,由各业务部门自行录入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在电子大屏幕上发布信息时,要将信息内容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交由网络管理员登录大屏幕,不得擅自在大屏幕上发布信息。
第十七条  全院干警都有维护本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运行的义务和责任。发现对网络安全有危害的现象应及时向网络管理员反映,或向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计算机的使用权只由本院允许的人员享有,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严禁使用。任何违反规定擅自与外网连接造成局域网感染病毒或泄漏审判工作秘密,以及擅
自安装设备,软件造成计算机损坏,信息数据丢失等严重影响法院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本院实行上班准时开机,下班按时关机制度,工作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和利用光驱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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