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光引来暴打
发布时间:2012-02-27 09:55:53
为别人的注视就大动干戈,寻衅滋事,伤了人更害了自己。
2011年11月20日下午2点,张某、夏某、赵某在一饭店吃饭。邻桌吃饭的于某始终看着他们,张某三人对此非常不满。随后,张某三人打电话找来一帮朋友,一伙人持啤酒瓶、凳子对于某进行殴打,导致于某头部、左手、左前臂皮肤裂创,瘢痕累加长度7.4㎝,构成轻伤。 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夏某、赵某三人有期徒刑7个月,其中赵某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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