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12-07-04 15:22:11


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  

台湾居民钟鼎邦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 2012-06-27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件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从国家安全机关获悉,2012年6月18日,江西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台湾居民钟鼎邦进行口头传唤,要求其配合相关案件调查工作。当晚,因案件侦办需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钟鼎邦宣布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国家安全机关于6月19日上午将对钟鼎邦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通知其在大陆亲属,并于下午安排该亲属与钟会面。国家安全机关同时请该亲属通知钟鼎邦在台配偶,告知钟本人正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

  据江西国家安全机关掌握及钟鼎邦供述,2003年以来,钟通过大陆居民搜集若干份机密文件,向大陆邮寄广播电视插播器材并唆使大陆居民从事破坏广电设施的活动,伙同他人多次利用专业设备攻击干扰转播大陆电视节目的卫星信号,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江西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钟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了钟本人各项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侦办过程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