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龙江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九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黄某今年已91岁高龄,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朱某系黄某的亲生女儿,理应承担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2012年2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每月向黄某支付3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送达时,朱某当场撕毁法院的判决书,并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黄某于2012年4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朱某支付三个月共计900元的赡养费。在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朱某联系,希望她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朱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人员的电话,直至后来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人员。
经龙江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于4月12日,法院执行人员在某超市内找到了朱某,执行人员确认了其身份信息后,给朱某带上了手铐,被押送上警车,将朱某依法带回了法院执行局。朱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回到法院执行局后,朱某经说服教育,用手机通知丈夫送来现金,次日,执行人员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亦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