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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八举措服务大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12-07-08 13:19:48


    为全面落实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大项目建设的十条司法措施》,进一步改进为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措施,强化服务效果,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龙沙区人民法院结合本辖区大项目建设实际,制定了八项服务大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四责”制度。党组班子成员在抓队伍、抓审判、抓信访的同时,还要承担抓大项目建设的责任,要根据本辖区大项目企业情况,明确分工包企责任,确保责任企业在开工前、建设中、完工后,法律宣传到位、提供咨询到位、审判执行到位,为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设立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设立“大项目建设”立案窗口,指定专人负责与大项目建设有关的立案接待,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转交业务庭、当日送达。

    三是设立大项目建设专门合议庭。在民商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有关业务庭设立大项目建设专门合议庭,成员由主管院长、庭长和一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审判员组成,专门负责审理(执行)涉及大项目建设的案件。

    四是指定大项目建设专门联系人。指定由民三庭庭长担任大项目建设联系人,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大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根据大项目建设企业的法律需求提出服务方案。

    五是建立大项目建设信息登记制度。指定由民三庭负责大项目建设企业的相关信息采集、整理、登记,特别是与法律有关的信息要及时掌握、准确登记、及时汇报、及时分析处理。

    六是建立大项目建设服务监督制度。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扰大项目建设行为。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邮箱,接受有关大项目建设的投诉,并限期进行查证、核实、处理、反馈。

    七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编辑《涉企诉讼案例》发放给大项目建设企业,并经常性地深入大项目建设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大项目建设企业的不同法律需求,有的放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司法建议。

    八是严厉打击破坏大项目建设犯罪。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影响和破坏大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改善大项目建设企业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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