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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17 09:16:44


一、档案管理的范围
1、诉讼和执行卷宗;
2、行政文书(以我院名义发出的各种决定、通知、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文件)卷宗;
3、财务资料(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手续,基建的往来票据、结算清单)。
二、档案的接收及要求
1、诉讼和执行卷宗,在案件审理终结和执行完毕后60日内归档;
2、行政文书档案于每年的一月底之前将上一年的材料归入档案室;
3、财务资料于每年的一月底之前将上一年的帐目归入档案室;
4、所有归档的卷宗及资料必须先进行微机电子录入,形成电子档案后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归入档案库;
5、档案员要对入库的档案进行检查,诉讼和执行卷宗无案件受理费收据的不予归档,有易腐、易锈物质的不予归档;
6、对检查合格的卷宗应加盖“归档”章,并在收案簿上加盖档案员名章后将档案收归入库。
三、档案的查询和使用
1、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由其原审理或执行的卷宗,可直接到档案室借阅。借阅他人审理或执行的卷宗须经所在庭、室领导签字后借阅;
2、其它部门(上级法院、党委、人大、司法机关)调、阅卷宗需持调卷函或介绍信,经主管院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调阅。除上级法院凭调卷函可以将卷宗调走外,其
他部门不得将卷宗带离法院;
3、律师、当事人借阅卷宗的,需持介绍信、身份证、借阅该律师代理过的或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过的卷宗;
4、绝对禁止利用U盘在微机上拷贝档案资料,借阅卷宗人员必须在借阅卷宗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阅卷;
5、上级法院调卷,必须将调卷函粘贴在登记簿上,注明调出的时间,卷宗转出的方式(取、送、寄);
四、档案保管
1、档案应按年度、类别、案号的顺序由左到右、由上到下装柜保管;
2、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等措施。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丢失、损坏、褪变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立即采取措施抢救,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档案员对外借、外调的档案要及时催还,对催还的过程,对方的答复情况要做记录,确保卷宗在我院的跟踪视线之内;
4、档案室要认真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上报要及时。
五、档案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及上级机关有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和本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各项制度;
2、负责保管全院的诉讼卷宗、文书材料、会计帐本、声像资料等档案;
3、负责编制档案管理的表、簿、册,做好各项登记、记录;
4、负责对档案的清理、鉴定、销毁工作,对许久老化和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整理;
5、负责督促卷宗归档工作,指导卷宗归档统计和发布卷宗归档进度和质量情况;
6、负责对借阅、查询档案的审查、登记和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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