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看相算命、变钱等手段利用肥皂实施掉包诈骗案,均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强(化名)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明(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10月底,被告人刘强与被害人孙群(化名)在互联网上结识,在取得了孙群的信任后,刘强起意骗取孙群的钱财。11月29日,刘强邀约周明及同伙“三毛”(另案处理)对孙进行诈骗,提出了诈骗方法,并具体合谋、分工。第二日,刘强以帮孙介绍工作为由,将其骗其至澧县友贤宾馆228房,随后“三毛”冒充澧县某棉纺厂的“领导”进入228房与孙会面,并许诺次年为孙安排工作。随后,“三毛”以卖玉为由将冒充古董商人的周明进行介绍并吹嘘,周明亦吹嘘自己会看相算命,并会变钱,能将100元变成1000元,1000元变成10000元,还当场表演了将100元变成1000元的骗术说能帮孙变钱。被害人孙信以为真,在刘强的陪同下回家拿卡从银行取出现金64000元,并回到宾馆交给了周明。周明用及其同伙用事先准备好的报纸将64000元包好,用骗术引开孙的视线,将事先用同样报纸包着肥皂的包调换包着64000元现金的包,并当面将包着肥皂的包放进孙的提包内。尔后,周明又蒙骗孙说其女儿有灾难,可帮其消灾,要孙去超市给女儿买消灾物品。在孙离开宾馆后,刘强、周明及“三毛”携赃款64000元逃离宾馆并分赃。
2011年12月6日,被告人刘强、周明被澧县公安局在长沙抓获,归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明归案后,退还了赃款64000元。
澧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周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