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外地男子,流窜到江苏滨海等地,以兑换外币赚取差额的方式,通过事先预谋扮演不同角色,合谋诈骗他人11万元人民币,近日,三名被告人被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成江、郭上海和陈来华(另案处理)2011年11月份在赌场上相识,于是合谋利用引诱别人凑钱兑换加拿大币赚取差价的方式去诈骗,三人商量好了各自扮演的角色并准备了作案工具,郭上海联系了驾驶员李明,四人还在南昌古玩小市场购买了10万元加拿大假币和10万元冥币。11月中下旬的一天早上,四名被告来到滨海县一个信用社附近,物色好受害人后,郭上海冒充出车祸的大货车“司机”和受害人孟宝昌搭识,谎称其出车祸急需用钱,但自己只有10万元加拿大币欲兑换。此时被告人刘成江冒充滨海县工商银行信贷部“陈主任”到场,以将10万元加拿大币兑换成人民币,可以吃差价获利对被害人孟宝昌进行哄骗,和孟商量两人一起先以1:4.2的汇率从郭上海处兑换10万元加拿大币,再到陈来华冒充的“高经理”处以1:6汇率兑换成人民币,被害人信以为真。为使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刘成江还让被告人李明送来10万元假人民币,被害人孟宝昌取来自己的6万元人民币。随后,被告人刘成江以自己不方便出面为由,让孟宝昌到“高经理”家里去拿高给他们前期垫付的余款之机,将孟宝昌存放于其处的6万元人民币骗走,逃跑到被告人李明事前停在附近的轿车上,四人一起逃离滨海。
另查明,2011年11月18日,四名被告在大丰市区的街道上用同样的方法骗了一个老头五万元;2011年11月24日,他们在东台市区的街道上用同样的方法骗了一个老头四千多元。事后,被告人刘成江分得28000元,被告人郭上海分得18000元,被告人李明分得7200元。
法院又得知,案发后,被告人刘成江、郭上海、李明共同退出赃款人民币114600元,已由三名被害人领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成江、郭上海、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成江、郭上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对三名被告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人民币五万到四万不等的刑罚。(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