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原则,坚持以“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 201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11件,其中涉及妇幼儿合法权益的案件293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9.73%;直接(或电话)接待来访妇女40人(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为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八万余元,为妇女、儿童当事人做好事近百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院妇儿维权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在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李女士是我市某企业的职工,今年5月份,由于遭遇车祸,住院治疗3个多月,腹中的胎儿也不幸流产。李女士和家人曾经多次找到责任方要求赔偿,对方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当李女士第一次走进法院,因车祸、流产而产生的不满和委屈瞬间喷涌出来。田波法官耐心地听完她满含抱怨的讲述后,耐心地给双方进行调解,推心置腹地对被告说失去孩子是一个女人,一个母亲人生中无法弥补的遗憾,身体上的疾病可以治愈,但心灵受到的伤口却难以愈合,建议双方换位思考。真诚的话语让情绪激动的双方冷静下来,被告终于同意如数赔偿原告的损失。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女士态度坚决地要求离婚,经过法庭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双方都有稳定的较高收入,曾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就是因为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一次出轨,一气之下要求离婚。提到此事,李女士失声痛哭情绪难以控制,法官当即休庭将她叫到一边,安抚她的情绪,通过细心的劝说她意识到李某虽然痛恨丈夫的出轨行为,但在心里舍不下与丈夫多年的感情,更不愿让孩子面对支离破碎的家。于是对其展开了调解工作,经过长时间的劝说,原告同意给被告一次机会。办案法官严肃地对早已满脸悔意的被告说:“这样一个幸福的家庭就因为你的错误而被拆散了,你觉得你对得起你自己的女儿吗?你想过一个男人对家庭那种责任吗?”被告低下头,默默的说:“我不想拆散这个家,我错了,我不想离婚,我一定好好对待我妻子,好好回家过日子。”并主动要求当着法官的面为妻子写一封保证书,李女士也破涕为笑。
从2004年起,我院自行设计开展了颇具特色的“司法为民”系列活动,工作之余,经常组织法官们深入辖区社区、村屯、街道、学校、机关、企业、军营,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指导人民调解、提出司法建议、解决实际问题。还坚持与媒体合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仅今年在各级各类媒体的发稿量就达到381件。每到学雷锋纪念日、“三八”节、反家庭暴力日,我院都会组织干警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服务活动。仅2010年,就先后深入工人文化宫、中环广场、交通枢纽大楼、松鹤家园、建华托老所及新宫、虹园、青云等社区开设巡回法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十余次。 2011年1月4日上午,一位面带沧桑、怀抱婴儿的中年妇女来到民事审判一庭,她情绪十分激动。经过了解得知,2008年,已经45岁且下岗近十年的曲淑华与刚刚刑满释放的梁某结婚,不幸的是,婚后梁某整天无所事事,对家庭尽不到任何义务和责任,甚至抛下已经怀孕的曲淑华,与其他女性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曲淑华无奈之下只好选择离婚。出于母爱,曲淑华没有放弃腹中的胎儿,决心将孩子抚养长大。离婚后,没有生活来源的曲淑华根本无力抚养孩子,而梁某早已不知去向,其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更是无法兑现。于是,法官们马上与其所在的彩虹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经核实情况,街道办事处徐书记和王主任当即表示按照我市低保的最高标准救济(每人每月245元)她和女儿的生活,而且这个月就把钱交到她的手里。”曲淑华早已是泪流满面地说:“感谢你们,法官真为老百姓办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