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于这项规定,新闻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倡导性规范,旨在鼓励子女关心父母,赡养父母,注意父母的精神需要;但是,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这项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我国部分学者将这些具有倡导性质的规范称之为“软法”,并且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研究这些法律规范的特点以及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当作一个法律行为,并且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实际上是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倡导性作用,确保每一个公民在履行法定义务的过程中都有法可依。
当然,感情关系不同于法律关系,感情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关系,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子女“父母在不远游”,也不可能要求每一个父母都能够充分体谅子女的苦衷。中国古代有所谓的忠孝两全概念,实际上就是要求子女处理好家庭与国家的关系,尽可能地做到既为国家尽忠,也为父母尽孝。中国古代绝大多数王朝都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官员的父母死亡,那么,政府官员可以请假守孝,因为这样做可以确保社会基本组织——家庭处于和谐的状态。当然,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也可以打破这项规则,政府官员必须及时到岗听候差遣。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反映出传统政治文化和家庭伦理文化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充分重视执政的家庭伦理基础。
近些年来我国家庭伦理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已经不复存在,计划生育政策让家庭结构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倾斜,那些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退休之后,已经很难享受到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鼓励退休人员走出家庭,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但是,社区关系毕竟不能代替家庭关系,要求子女抽出时间回家看看,实际上是在一个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社会里,要求子女照顾生活节奏放慢的父母,给他们以必要的慰藉。
这样的规则当然缺乏可操作性,但是有了这样的规则,就可以时时提醒常年奔波在外的子女,不要忘记自己的家庭,不要忘记孤独而又寂寞的父母,让他们时刻感受到自己的存在,让他们体验到家庭的温暖。从这个角度来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这项规则确实有存在的必要。
当然,从严格的法律规范来看,任何法律规范都应该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如果缺乏制裁条款,那么,这个法律规范就是不完整的,也是缺乏可操作性的。现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多的“软法”,根本原因就在于,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道德价值的多元化决定了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将一些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变成共同的行为准则,不仅可以避免多元化社会道德评判混乱的现象,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公民的行为,让他们时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从这个角度来说,类似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样的法律规范与其说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不如说是道德伦理法律化产生的新的法律现象。
学术界应当深入研究这一法律现象,并且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为立法机关制定类似的法律规则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依据。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