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文书、诉讼档案整理程序及归档范围
发布时间:2012-02-17 09:17:27
一、文字档案归档范围1、本单位年、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形成的党组、法院文件;2、本院党组会议记录和院务会议记录;3、本单位形成的各项材料;4、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工作会议材料;5、本单位各部门的职权范围,建立的各种组织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6、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采用、管理、提拔、任免、调动、培养、教育、考核、奖励等材料;7、本单位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范围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等材料;8、本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评级、定级、升级等问题的方案、名册、报告、报表、批复等材料;9、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10、本单位或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违纪问题的检查、调查报告等材料;二、诉讼档案归档范围1、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刑事一审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自诉案件;2、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3、民商事审判庭审理的经济一审案件;4、立案庭审理的经、民申诉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5、行政审判庭审理的行政所有案件。6、由执行局执行的各类案件;三、声像、科技、财会档案1、院内各项活动形成的照片和录音、录像资料;2、院内建筑图纸设备使用资料;3、财会室形成的各类帐目、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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