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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伙同他人参与抢劫 逃亡18载自首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2-07-16 16:15:38


 18岁就辍学在家的杨某某因受他人蛊惑参与抢劫,案发后手里拿着仅有的几十元钱逃亡在外十八载,东躲西藏、居无定所,用他自己的话说,每天过着偷偷摸摸的日子,心里很不踏实,每天都被恶梦所惊醒。在家人的鼓励和帮助下,杨某某觉得不能再这么偷偷摸摸了,想赶快了结这件事,重新做人,于是在2011年4月已经36岁杨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1994年的4月12日晚11时许,杨某某与赵某某来到被害人张某某家,以买蜡为名骗开房门,2人分别手持尖刀和木棒闯入张某某家对其及家人进行威逼、恐吓、殴打、捆绑,2人从张某家抢得人民币八千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赵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杨某某在逃。

  鉴于本案案发已久,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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