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他人做同一种生意,但是在生意上自己却屡屡受挫,为了独霸市场,清除“障碍”,纠集数人蒙面持枪对同行进行报复,制造轰动一时血案,在这场血案中共造成一死二伤。案发后,主犯之一的张峰逃脱后,化名宗兆华隐匿上海等地,然而法网恢恢,十年过后,依然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7月1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张峰,男,1972年8月9日出生,安徽省淮北市人,个体经营者,涉嫌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于2003年6月13日被埇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2012年2月2日在上海市普陀区被虹口公安分局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峰与被害人任某同在淮北市矿业集团桃园矿做块煤生意,张峰因为竞争不过任某,遂产生将任某打伤住院以便独占生意的念头。2002年4月至5月初,张峰纠集王某某、王某、李某、李某某(四人已被执行死刑)、张某(已判刑)等人多次前往桃园矿及任某的住处寻找任某,伺机作案,均为得逞。为了达到伤害任某的目的,被告人张峰等人又准备了猎枪、菜刀、蒙面用的丝袜、逃避侦查用的神州行卡等工具。2002年5月7日,经过商议后,被告人张峰开车,分两次将王某某、王某、李某某、李某等8人送至桃园矿工人村任某住处附近守候。当晚11时许,在确认任某回到住处后,经王某某组织分工,由王某某、王某分别持猎枪守候在楼下,以防任某逃跑。李某某、陈某、张某等分别持菜刀,王某、李某等分别持猎枪,六人蒙面冲上二楼。王某等人跺开三扇门中的两扇,李某首先开了一枪。被害人任某听到动静,开门查看情况,被李某持枪抵住头部,张某等人欲持刀看任某,正在任某家的被害人杨杰上前挡着住任某,任某趁机逃向堂屋西间,张某和李某分别持刀、持枪追撵任某,任某遂跳窗逃命。任某跳窗后,李某等人持刀、持枪追撵没有来得及跑掉的杨杰并对其猛砍,致其全省31处锐器伤,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任某的妻子张某左足背被中一刀,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害人任某跳楼后,被带掉下来的窗框压住,王某、李某某等人追赶到楼下后对任某猛砍,将其左前臂砍掉、右前臂不完全断离,右腿多处裂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并被评定为五级伤残。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1998年5月24日下午,被告人张峰为和武某某争夺客运线路,邀集王某某、杨某某(已判刑)等九人,驾驶一辆红色桑塔纳至宿州市境内的祁南矿,着迷彩服服、蒙面持枪轰打武某某的客车,造成车玻璃、轮胎毁损,经估价鉴定,价值65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峰为独占块煤生意,竟纠集、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告人任某、导致同居一室的杨杰不治身亡,任某重伤,任某之妻轻微伤;被告人张峰又因争客源,纠集他人共同持猎枪轰打武某某的客车,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在两起共同犯罪中张峰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决。
在法庭上,张峰对主要事实供认不讳。庭审后,法庭没有当庭判决,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