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问责贯穿于处理信访事项全过程
2012年07月24日 07:35
来源:法制日报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问责贯穿于处理信访事项的源头预防、排查化解和行为查究的全过程,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确保了信访工作各项重大举措的落实。
一、明确职责,用制度规范问责。首先明确各环节的职责。2008年建立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问责的“五抓”机制,2009年推出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对信访工作全过程的职责作了明确。
其次明确问责的情形。专门出台意见,对预防、排查、化解、查处等环节,因履职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需要问责的30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出台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门对不按“路线图”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下发通知,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明确问责的程序。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信访局规范了责任追究事项移送和问责工作程序,适用通报批评的,由信访部门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领导批准后执行,有关地方在一周内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信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一个月内向信访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二、压实责任,用督导推动问责。省联席会议定期逐一点评各地各有关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督导检查组深入实地进行责任倒查,行使“三项建议”职权,促进任务落实。围绕引导职能部门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这两个方面进行问责,每月15日的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接访活动把“两个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
三、严肃追究,用纪律落实问责。对信访事项处理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不畏难、不回避,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部门移送问责的人员,不姑息、不迁就,坚决一查到底。近年来,全省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责案件186件、涉及人数561人,依法依纪问责5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