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停水起民怨 调解不成判决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2-07-27 10:36:17
正值农忙,供水公司停止供水,全村230多亩苹果园得不到灌溉,群众怨声载道,7月23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快速判决,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6月,洛川县某村与本村村民张建军(化名)达成口头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张建军管理本村供水,负责抄看表数及收缴水费。2012年2月水管破损漏水,张建军以自己所收水费和需要上缴水费有差距为由未缴纳水费,供水公司停止了对该村的供水。两周后,为了解决群众人畜饮水,村委会缴纳了拖欠水费,恢复供水。7月,村委会起诉至洛川法院,要求张建军给付拖欠水费5782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1000元。
受理该案后,法官多次深入该村了解案情,并经过数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决定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口头委托管水合同有效,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被告未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漏水事件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做出以下判决,由被告张建军承担4240元,其余的1542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次日,被告张建军自觉履行了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刘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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