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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被撞索赔医疗费 撞人方怀疑遭讹诈

发布时间:2012-07-27 10:37:09


李某骑电动车将高老太撞倒后,在前期积极救治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后,面对高老太的不合理的后续医疗费用怀疑遭到敲诈。近日,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的李某被高老太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

  原告高老太诉称:“我步行至南彩公交车站被被告李某骑二轮电动车撞倒,后被告立即陪同我到顺义区妇幼保健医院检查治疗,后又到北京积水潭医院、顺义区医院治疗,被告并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但是原告的病情未康复,后继续在顺义区南彩镇卫生院治疗,而被告拒绝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故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860元。”

  被告李某辩称:“当日我及时刹车,原告伤势不重。并且我立即就陪同原告去医院治疗,后我主动买东西到原告家里探望。原告提出要去大医院复查,处于对老人的身体健康的负责,我又带老人到医疗条件较好的顺义区医院和北京积水潭医院复查,期间的费用都是我支付的。后来原告要求我支付治疗腰椎凸出、风湿病等多种慢性老年病的医疗费用,我感觉原告是蓄意借机敲诈勒索,我无法满足高老太的无理要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田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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