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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恩请客吃饭醉酒驾车酿成大祸入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2-07-27 11:24:54


    为感恩请朋友吃饭本是好事,但是酒后开车却酿成大祸,一不小心走上了犯罪道路,与犯罪结了缘。2012年7月13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因为小张、小王两个朋友曾经帮过自己,出于答谢,2012年3月12日下午4时,被告人金某邀请他们俩人晚上在一起吃饭。当日吃完饭后19时许,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金某醉酒后驾驶自己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公司大门前公路处时,自行撞在大门立柱上,经人报警后,被告人金某被当场抓获。经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告人金某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4.70mg/100ml。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且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的辩护意见符合案情,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金某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没有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打击此种犯罪,结合上述具体量刑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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