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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服父母“偏爱” 为争遗产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07-27 11:37:12


    兄弟间,本应手足情深。可是一家兄弟四个,却因父母的遗产争执不休,进而对簿公堂。近日,法院对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

  王忠(已故)、王诚、王义、王信(均为化名)四人是同胞兄弟。2009年,四人的父母相继因病去世,留有位于某小区的一处房产。生前父母双亲曾留有一份遗嘱,将此房产留给小儿子王信,但其他兄弟并不知情。父母去世后,小儿子王信将遗嘱拿了出来,其余三兄弟均表示严重的怀疑。无奈之下,小儿子王信将王诚、王义及王忠的女儿做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属。庭审中,小儿子向法庭出示了父母生前的一份代书遗嘱,遗嘱内容为二人均同意将房屋由小儿子一人继承,并且两份遗嘱均有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在场见证。另外,小儿子还拿出一份医院的证明,证明当时两位老人神志清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此,三位被告表示对遗嘱和其他证据均不认可,三兄弟各执一词,二儿子说根据遗嘱上的时间,父亲当时已经小脑萎缩;三儿子说母亲生前曾经说过要平分房产;大儿子(已故)的女儿却说房屋是留给其父亲一个人的。在法官问及其父母生前与谁一起居住、由谁赡养时,四兄弟更是各说各的理。小儿子说其与父母住在一起,父母的生活起居由其照料,三被告则认为原告所述不属实,原告根本没有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且其他三被告在父母生病期间也精心照料,尽了孝道。

  琐琐碎碎、纷纷扰扰的家长里短并没有扰乱主审法官的办案思路。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本案中,被继承人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性质。《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代书遗嘱从形式和内容上均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三被告虽当庭否认遗嘱的真实性,但并提交相关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故对原告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主张,予以支持。近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被继承人遗留房产归原告王信所有。

  在实际生活中,遗产继承纠纷牵动着整个家庭。以本案为例,如果没有父母留下的遗嘱,依照法律,则四兄弟均有继承房屋的权利。一纸代书遗嘱,将利益的冲突牵扯进了亲情,于是便有了世间的百态人生。本案中,无论其余三兄弟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否具有法定的继承资格,最终都抵不过一纸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亲情最好勿论是非对错。“家和万事兴”应是当事人的积极愿望,解决遗产继承纠纷中的问题需要各方的努力,但更重要的是相互间的理解与互信,这是生者的理念更是逝者的愿望。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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