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杯抡出七级伤残 赔偿经济损失1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2-07-27 14:33:29
2012年4月2日9时许,被害人王某因承包机动地一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心中不快。此时被告人李某到村委会办事,王某骂了李某一句,李某无故被骂,遂与王某口角相争并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李某顺手操起一茶杯打在王某左腰部,致其腹部闭合性损伤,脾切除,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七级伤残。诉讼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致他人重伤,并构成七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鉴于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村委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适用缓刑。宣判时,被告人李某追悔莫及,连呼这一茶杯的教训太深刻了。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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