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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手机拒捕 盗窃变为抢劫

发布时间:2012-07-30 11:31:01


    被告人孙秋某在一家装服装店门前,发现被害人刘某和向某二人由南向北并列行走。于是孙某尾随其后,在从二人中间故意行走过时,将刘某左手拎的女士皮包中的一部熊猫牌手机窃取。被告人孙某的盗窃行为被刘某当场发现,并由向某将被告人孙某当场抓获。被告人孙某为抗拒抓捕,将向某的左手背部用嘴咬伤,然后持盗窃的手机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被告人孙某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抓捕人左手背部受伤,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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