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根本目标。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视角探讨如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在社会共同体的视阈中研究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个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其生存发展离不开共同体,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目的是为个人的发展服务。“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同时,人的全面发展并不能随共同体的形成一步到位,而有一个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过程。
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之前,人们为了应对自然的挑战和外来的威胁,以血缘、地缘为纽带,自然的形成了氏族、部落、家庭、公社、宗族、行会等共同体。由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落后,加上交往范围的限制和共同体对个人的人身束缚,个人的社会关系和个性自由都局限在狭隘领域。
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人们为了获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以货币或资本为纽带,自发地形成了物化的货币—资本共同体。这一共同体虽因生产力的发展、内外交往比较开放和人身自由等原因,推动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但由于隐藏于社会关系背后的物对人的超强控制,最终使人沦为物的奴隶,导致人的本质发生异化。
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马克思认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两种共同体要么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物质条件,要么使人的发展走上异化道路,都不是“真正的共同体”。只有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形成“真正的共同体”。这种“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财富基础上的共同体,是为了人而不是为了物服务的共同体,是个人出于自愿而不是在异己力量的支配下结成的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个体自愿联合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实现全面发展。
现实途径
马克思设想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对历史上存在的社会共同体与个人发展状况唯物辩证的扬弃,为我们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共同占有社会财富。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财富,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社会财富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或社会集团手中,必然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和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局面,损害大多数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当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共同占有社会财富;并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会核心价值观。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两翼”,缺一不可。当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应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进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和践行,努力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价值观对人的侵蚀。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