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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卖保时捷汽车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1 14:24:54


                                 代卖保时捷汽车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2012年07月28日08:09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王斗斗

                                         本报实习生宋可玉

                                         本报通讯员杨建梅

  一边是世界高端汽车品牌——保时捷;一边是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内的汽车经营商——富甲天。

  保时捷公司认为,富甲天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多处擅自使用保时捷公司的注册商标,已涉嫌侵害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并有恶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富甲天公司则称,自己是获得工商部门批准的综合性汽车经营企业,始终以综合性汽车经销商的定位进行宣传,作为经营主体的身份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两家公司对簿公堂。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天津富甲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保时捷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详情。

  对簿公堂

  未经授权代卖是否属侵权

  2010年1月,保时捷公司一纸诉状将富甲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富甲天公司立即停止对保时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

  原来,早在2009年5月,富甲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褚某委托公司代为转卖其2008年在青岛格尔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保时捷凯宴汽车一辆。同年12月,案外人张某委托富甲天公司代为转卖其2008年在保时捷4S店购买的一辆蓝色保时捷Cayman跑车。

  对此,保时捷公司认为,富甲天公司的代卖行为未经授权,且不能证明其所代卖的汽车是保时捷原厂生产的汽车或是在中国境内指定销售的汽车,构成了对保时捷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另外,据保时捷公司向天津市泰达公证处申请的保全证据公证所附照片显示,富甲天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墙壁、展厅立柱、标示牌以及员工服装等多处使用了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保时捷”文字商标、“PORSCHE”英文商标、“盾牌图形”商标,涉嫌侵害保时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经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富甲天公司未经保时捷公司的授权许可,亦不具有销售二手车的经营范围,其在经营场所内的墙壁、展厅立柱、标示牌、员工服装等处使用“保时捷”、“PORSCHE”及“盾牌图形”注册商标,其行为侵犯了保时捷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富甲天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保时捷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以任何形式使用保时捷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赔偿保时捷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富甲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终审改判

  车辆代卖不构成商标侵权

  针对保时捷公司的质疑,富甲天公司提供了两台保时捷汽车的定购单、海关报关单、代卖协议等证据,证明其所销售的确为保时捷公司生产的原厂车。

  富甲天公司认为,展厅的正中央已明示经营主体的身份,对于保时捷商标仅仅是为了向消费者介绍所销售的汽车时使用,同时指明了商标专用权人,考虑购买此类高档车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以及购买时谨慎考量的程度,他们的行为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天津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富甲天公司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系为他人代卖两辆保时捷汽车,原审法院对该事实的认定正确,但该两辆车并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手车。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销售车辆的行为侵犯被上诉人的“保时捷”等商标专用权有误,应予以纠正。

  天津市二中院认为,富甲天公司经营场地内身着保时捷标识统一服装的工作人员易给相关公众以提供保时捷汽车专业精修服务的印象,结合富甲天公司在展区办公场所内多处单独使用保时捷盾形图形标识,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富甲天系保时捷汽车的特约维修商户的错觉,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违反商标法规定,侵害了保时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天津市二中院判决富甲天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保时捷公司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0万元;驳回保时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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