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省委黑发[2005]18号《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2005—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不断夯实依法治市的实践基础,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工作原则:
——按照“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公民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促进公民意识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民主管理、土地管理、林权改革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全市城乡和区域建设协调发展;学习宣传有关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劳务输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学习宣传有关科技创新、教育改革、人才强市、文化发展等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发展,推动区域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能源开发、水利建设、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以及法律援助、法律救济等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公民维权、信访、投诉、调解以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入手,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现鹤城特色和地域特点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精品、创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八)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不同行业、对象特点和需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以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深化“法律进机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社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深化“法律进学校”,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法律进企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单位”,促进法治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深化“法律进军营”,提高广大官兵的法律素质和依法为国服兵役的责任感,维护官兵、军属的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军民团结、军地和谐的良好局面。
(九)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区域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一)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市、县(市)、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组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安排1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每年安排2次大型法制专题讲座。逐步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考试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以五年规划为时间段,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少于5次,参考率不低于98%,考试成绩合格率达到100%。新进、新任人员必须经过法律考试。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健全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专门轮训、学习培训等工作。公务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科级以上干部学法培训达到95%,考试成绩合格率达到100%。考试结果记入个人组织人事档案,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培训考试,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完善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以公民意识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全市公务员和法律志愿者队伍中,选派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育辅导员。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教育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组织轮训、考试考核等方法,提升法制副校长素质。由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教育局每学期向学校发放“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表”。将兼职法制副校长授课的教案、资料留存备查,建立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动态考核备案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法制副校长通报辞退,随时调整。以真正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工作,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四)以增强诚信守法和民主管理意识为重点,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法制教育面达到98%以上。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结果与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结合起来,普法依法治企工作不达标的企业,不得授予和取消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行业奖励的荣誉称号。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以培育民主法制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及时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每年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一次法制培训,参训率达到98%,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及格率为95%。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法律农家院”,培养一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覆盖率达100%。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系统)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将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系统)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担任市、县(市)、区、中省市直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党委每年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治理工作1次以上。各级人大要建立“人大代表直接联系普法示范点”制度,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活动日”等载体,参加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调研和目标考核。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市、县(市)、区依法治理办公室按同级副职增补高配专职副主任。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行业、系统)负责本部门(行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有执法权谁就要带头负责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文艺团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网络。
(三)完善考核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绩效和激励机制等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措施挂钩,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高于“五五”普法期间经费保障标准,达到市、县(市)、区常住人口人均0.50元的标准。确保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
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每年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法律七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等便民利民法治实践活动不少于5次。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注重理论研究和开展实践调查,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性,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阵地建设。
继续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