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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叙事的兴盛与危机

发布时间:2012-08-01 15:47:41


                                       法治叙事的兴盛与危机

    法治叙事还应与大众话语保持亲缘,将专业的技术理性具体化、通俗化,转变为大众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同时积极汲取民间的法治智慧,将其纳入法治专业叙事的范围,完成精英与大众的共同作业

  

□廖奕

  法治理念的萌生,源于人们对美好社会的乌托邦设想。哲学家最早开始对美好社会进行系统的描绘,目的在于对现存制度加以理性的反思与批判。哲学家为了避免抽象乏力的说教,运用文学虚构的叙事方法,勾画了一个个生动具体、宛在眼前的美好新世界,借此映照现实社会的鄙陋与缺憾。无论是柏拉图通过讨论“正义”构建的哲学王“理想图”,还是后世的神学思想家在柏拉图未尽处构想的“天城”,都内蕴了丰富的法治话语。文艺复兴时期,由柏拉图和奥古斯丁的信徒托马斯•莫尔完成的《乌托邦》一书更是法治叙事的集大成作。

  在激情四射的法国大革命岁月,哲学家的法治乌托邦遭到了政治家毫不留情的利用。同样,政治家的乌托邦法治也受到了哲学家的无情鞭挞。哲学的崇高许诺一旦无法在政治运行中具体兑现,势必会引起革命中期待受益者的强烈不满。政治要么屈从于这种不满,自动放弃;要么通过非常方式强制压抑这种不满,实行恐怖专政。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家采取了后一种方式,最终他们自己也遭到了历史的嘲讽,为激进的乌托邦理想付出了鲜血的代价。

  法治主义者对革命的理性批判,将美好社会构建的路径推向了“秩序叙事”的道路。他们主张经验理性的重要,认同宪法、传统及和平秩序的珍贵,希望政治家能够放弃宗教式的狂热,专注于对现存秩序的技术性改进,从而有效地将政治与哲学分离开来。这样的法治社会,无论是在传统君主制下还是在现代民主制中,都可能得以具体实现,而不至于陷入血腥屠刀与虚幻鼓吹的双重钳制中。

  法学家和法律家主导的法治叙事,均衡了哲学家的理想与政治家的功利,理当是最优选择。在法学家的视野里,美好社会不再是由理想虚构的哲学图景,也不是通过流血换来的革命果实,而是一种切实强调法律功能、发挥法律作用的“法律统治”。然而问题在于,法律是不断发展的文化符号,不同的视野与语境会产生不同的表达与形态。当法律成为自由与和谐之友时,赞颂法律、讴歌法治的力量会深得人心,激起共鸣,但如果法律变得暴虐、专断而势利时,对法律的批判和否定便会蔚然成风,随之而来的就是变法与革命,人类的历史很多时候就因此而循环、打转、退回原初的立点。

  归根结底,法学家和法律家的法治叙事依然是精英类型的权力话语,虽然带有去政治的专业技术理性,却始终难以克服哲学空想与政治犬儒的外在风险。历史告诉我们,“法治国”的出现是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权力不断强化的结果。德国法学家耶林称之为:“法律的进步在于每一自然纽带的破裂,在于不断地分离和隔绝”。“国家制造了相互分散的个人,因此官僚和集体成为它的支撑物。”民族国家的权力之所以需要并表面接受法律的控制,也系于一种精明的“统治理性”。既然法律的确立本身就是国家主权的产物,又何必恐惧通过法律来控制行政权力?所以,最初的法治国原型是“行政国”。慢慢地,民众开始发现,行政权力虽然有规则控制,但行政权力之上的政治权力特别是制宪/立法权也应该体现法治的精神。一股司法审查的旋风开始着陆欧美并影响世界,“行政国”也因此走向了“司法国”。当德沃金骄傲地宣称,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它的王公贵族是法官的时候,“司法国”的理想也已不再时髦,对“疑难案件”的技术关切开始取代法治哲学,并日渐远离政治理想和普通大众。

  法治不是为几个精英来到世间的。法治叙事要面对的是并不熟知它的广大民众,是嗷嗷待哺的饥饿与贫困,是心灵荒芜的文化沙丘,是一切与道德理想大词无关的具体罪恶。在一个有缺陷的社会,怎能期待无缺陷的法治?在一片本身就充满邪念的欲望海洋,怎能实现天下大同的法治理想国?无论中西古今,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很不完美的社会之中,正因为不完美,我们才需要完美、渴求完美。基于此,法治叙事才成为大众生活内在的真实需求,而非矫情的虚假呼号甚至暴虐的政治强制。

  反观当下法治叙事,面临着三重危机:缺乏哲学理路的无根漂移,此为材料危机;丧失政治关怀的封闭建造,此为生产危机;罔顾大众响应的专业崇拜,此为销售危机。

  成功的法治叙事,首先需要原创的哲学智慧,这些原材料是浑然天成的思想富矿,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和恒定的开发价值。法学家的法治叙事必须勘察、选定哲学的矿区,在此范围充分开发,积极利用资源,组织高效生产。法治叙事的产生,政治关怀是必不可少的检验标准,其功用犹如质量标准。毕竟,法学家的法治叙事不是真空中的实验,需要放置于现实的政治生态加以提炼和运用。法学家固然要坚守学术的独立超然,但并不意味着回避政治,尤其不能放弃政治关怀。法治的本质关乎美好社会的政治蓝图,没有对现实政治的反思和批判,就不会有法治的真正进步。法治不是法条概念的堆砌,必须充分结合政治进行叙事,否则极易蜕变为圈里人的孤芳自赏、自娱自乐。法治叙事还应与大众话语保持亲缘,将专业的技术理性具体化、通俗化,转变为大众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同时积极汲取民间的法治智慧,将其纳入法治专业叙事的范围,完成精英与大众的共同作业。如此,法治叙事的危机方能有望克服,理想法治的春天才会真正降临现实的人间。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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