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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秩序探索未来

发布时间:2012-08-01 15:54:13


                                        为文明秩序探索未来

    这套《法律思想丛书》,旨在为当代及未来的文明秩序寻求更加丰厚的思想理据,奠定更加坚实的思想根基。

  人类文明的演进史已经表明,广义的法就是对文明秩序的规则化表达,广义的法律思想就是关于文明秩序的思想,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思想就是一种文明秩序原理,相异的文明秩序则会孕育出相异的法律思想体系。按照这样的思路,中国固有的法律思想就是关于中国固有的文明秩序的思想,欧美固有的法律思想就是关于欧美固有的文明秩序的思想,至于世界普适的法律思想,则是关于人类文明秩序的思想。

  正是因为文明秩序的多样性,才造就了法律思想的多样性。正是因为多元文明之间的对话,才促成了多种法律思想之间的对话。正是因为法律思想与文明秩序之间存在的这种共通性,这套《法律思想丛书》也可以称为“文明秩序原理丛书”或“文明宪章丛书”。

思想的本质是对边界的突破

  循名责实,这套《法律思想丛书》当然要立足于法学,尤其是法理学、法哲学、法律思想史等分支学科。然而,文明秩序原理所牵连的思想领域,绝不仅限于这几个具体的分支学科。文明秩序是一个整体性、立体性的现象,绝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专业学科就能够做出有效的回应。因此,这套丛书将有意突破现有的学科界限,在跨学科或科际整合的方向上作出自己的努力。举凡法理学、宪法学、政治学、思想史,乃至于含义更为宽泛的政治哲学、社会哲学、国家哲学、伦理学、宗教学、人类学等等,都属于这套丛书的支撑性学科。这些不同的学科虽然各有旨趣,但却包含了一个最大公约数,那就是对文明秩序的探索;各个学科之间的根本性差异,就在于使用了不同的范式,关注并揭示了文明秩序的不同侧面、不同维度。

  事实上,现有的体制性的学科划分并非“绝对真理”,它具有流变性与时代性,是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很大程度上还是屈从于当代社会普遍盛行的“技术宰制”或“数字管理”的结果。不言而喻,在某些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在某些技术领域,严格的学科划分当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应;但是,在思想领域,则很难得出同样的结论。因为思想的本质就是对边界的突破。没有对边界的突破,怎么会有思想?怎么称得上是思想?而严格的学科划分,其实就是高筑学科与专业之墙,其中所蕴含的隔离、阻挡与禁锢,恰恰背离了思想的本质。也许正是鉴于思想自由与学科壁垒之间所隐含的逻辑冲突,真正的思想者呈现给我们的,几乎都是善于打通学科界限的“通人”形象。中外历史上那些标志性的思想大家、思想名著,基本上都是跨学科的,都很难严格地归属于现行体制下某个具体的分支学科。

文明秩序的理据困境

  提倡以跨学科的方式汇聚法律思想、揭示文明秩序,不仅仅是出于对现行的学科划分体制的反思,更是为了回应当下的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发出的召唤。就中华文明而言,出现于19世纪末期的“乾坤颠倒”、“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标志着传统中国的文明秩序已经全面坍塌,由周公、孔子、董仲舒、朱熹等人建构起来的文明秩序原理或“文明宪章”也随之坍塌。20世纪初期,随着孔家店的倒掉,在空寂的中华神殿上,来自异域的“诸神”先后登临。中华文明从此迈进了一个“诸神之争”的时代,文明秩序的终极理据长期得不到贞定,“泛若不系之舟”,文明秩序原理也就长期处于飘浮状态。

  中华文明秩序的理据困境,正是世界文明秩序的缩影。而且,世界文明秩序视野中的“诸神之争”,其激烈程度,较之于中华文明秩序内部的“诸神之争”,有过之而无不及。当代人经常提及的“文明的冲突”、“起火的世界”,其实就是“诸神之争”在现实世界中的延伸与折射。

  因此,无论是中华文明秩序的安顿,还是世界文明秩序的安顿,都必须首先面对“诸神之争”这个根本性问题。这个根本性问题的实质,就是解释系统之争,就是文明秩序原理之争,就是法律思想之争。这个根本性问题的解决,显然不能指望“快刀斩乱麻”;这个根本性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需要时间和耐心,更需要思想文献的不断积累与思想者之间的反复商谈。这套《法律思想丛书》,就在于为不同风格、不同背景的思想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希望得到学界同仁的鼎力相助,俾使点点滴滴的学思汇聚成为一条看得见的思想河流,以滋养中华文明,进而惠及世界文明。

  (本文为《法律思想丛书》序言)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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