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守档案秘密,保持档案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庭、室的案卷、文件、会议记录等每年归档一次,每季度未将审结的案卷归档,接收档案,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二、档案接收后,档案员应进行合理分类、编号、排列,及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外单位需要查阅本院诉讼案卷的,须持该单位介绍信或正式公函。外借卷宗,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个人不得查阅本院档案。
四、查阅档案,必须详细填写《查阅档案登记》,严格按登记范围一次性查阅,不利超越查阅范围。
五、查卷人员对查阅的案卷,如果需要摘抄卷内材料,除原办案单位的人员外,只允许摘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和结论性的文件,非经允许不得摘抄其他审判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查卷人员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员签注,并加盖抄档专用章。
六、查阅档案,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七、借卷人员必须保证所借用的案卷的完整与安全,负责保密并按期归还。
借出的案卷归还时,必须认真地进行检查。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污损等情况应向借卷人追查。案卷借出到期未归还的,档案人员应负责向借卷人及时催还。
八、爱护档案,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禁止将档案材料毁坏、丢失、开拆、撕页、污损、涂改等。
九、完备和改善档案设施,做到有灭火、通风、卫生设备。
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鼠、防盗、防虫、防霉各项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档案室严禁烟火,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院长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