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猎枪不慎走火 赴约好友当场毙命
发布时间:2012-08-03 14:05:40
近期,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薄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4月1日15时许,被告人薄强驾车载着赵志(另案处理)看望赵志的朋友董明。赵志携带一支立管猎枪并将子弹上膛放在车后座上,准备途中打猎。二人到某小区停车后不久,同来赴约的被害人焦军也驾驶车辆来到该小区内。赵志因欲让薄强洗车,告之被告人薄强将车上的猎枪拆解放到被害人焦军的车上。被告人薄强在拆解猎枪时不慎走火,将距车后方五六米远的被害人焦军头部击中,致其死亡。被告人薄强见状后开车逃离现场,后于当日22时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薄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与被告人赵志家属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9,518.00元(其中被告人薄强赔偿129,518.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减轻处罚,故此,依法做出前文判决。富裕法院提示大家,枪支属禁用危险品,切勿私自占有与使用,以防伤人害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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