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太骗230万征地补偿款 被判13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4:07:48
据法院法官介绍,今年72岁的李某是某镇一家工厂的经营者。1998年4月,镇政府将所属的一家工厂,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并签订了《企业认购合同书》。2003年1月6日,镇政府又将该厂所占的集体土地20000平方米,以3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李某,同时签订了《关于土地所有权属转让的协议》。该厂实际占地约为26000平方米。2009年7月,该厂被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纳入整体征地拆迁范围。
经铁路指挥部对该厂占地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为25998.5平方米。李某为了多得5998.5平方米征地补偿款,便将2003年1月6日与镇政府签订的标定位20000平方米《关于土地所有权属转让的协议》伪造成26000平方米。随后,李某将伪造协议的复印件提供给铁路方,作为该厂征地补偿凭证。2009年8月17日,铁路方凭李某提供的这份伪造的虚假凭证,与李某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予以补偿。李某从中骗取了5998.5平方米土地的补偿款230余万元。
经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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