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用工业原料为食品保鲜调味着色
来源: 人民网
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袁定波
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进口抗肿瘤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犯罪分子的造假行为令人发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伤痛和经济损失,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程度也是无法估量的。
牛血旺中加甲醛保鲜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欺骗性。”苗有水说。
记者发现,在今天公布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郑礼桥雇用被告人罗六清在加工牛血旺过程中,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在生产、销售的牛血旺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马小荣则因在拉面汤料中添加罂粟籽粉,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百吨病死猪肉变“美食”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公布的被告人胡昌彬、柯名治加工病死猪肉案中,二人将捡回来的及收购的共计百余吨病死猪肉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作为食品销往山东、浙江、福建等地区,销售金额逾54万元。
执法部门从胡昌彬、柯名治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窝点当场查获病死猪肉5.93吨。经检验,送检猪肉猪圆环2型病毒呈阳性。
法院认定,二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犯罪竞合原则,依法以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制售假进口抗癌药从重判
本应是救命的药却成了致命的毒药。
在被告人王辉等人销售假药案中,王辉与其妻任静注册成立陕西新世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资质。王辉通过互联网与在北京专门经营假冒进口品牌抗肿瘤类药品的被告人徐红德取得联系,向徐红德购买进口抗肿瘤类药品。徐红德将自制及部分来源不明的进口品牌抗肿瘤类药品销售给王辉。
王辉还通过被告人于洪权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与其取得联系,从于洪权处购买没有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品牌抗肿瘤药品。
王辉通过没有销售药品资质的伟达公司网站发布信息,假冒正规公司恒宇公司抗肿瘤药销售中心的名义对外销售抗肿瘤药品。从伟达公司库房现场查获的进口品牌抗肿瘤药品经检验均被认定为假药。
经认定,王辉销售假药金额达238.8万元。最终,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假狂犬疫苗害死6岁儿童
在最高法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害人叶建华的遭遇令人唏嘘。
当时才6岁的叶建华,因为被狗咬伤,被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治疗。该院按正规程序为叶建华接种了从被告人韦开源处购买的假“人用狂犬疫苗”。
后叶建华出现异常反应,经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狂犬病。
经查,被告人韦开源以广州市沪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多个批次的假“人用狂犬疫苗”销售给来宾市5家卫生院,共计100余人份。
然而,韦开源只不过是一个疯狂销售假狂犬疫苗链条中的一环。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彬从陈彬处购买假“人用狂犬疫苗”,加价后卖给被告人张达志。张达志加价后转卖给被告人何子瑞,何子瑞加价后转卖给被告人陈鲜柔、余宗区、蒙梦和其他人。陈鲜柔将假“人用狂犬疫苗”转卖给韦开源,余宗区将假“人用狂犬疫苗”转卖给他人,蒙梦将假“人用狂犬疫苗”转卖给被告人黄光恩,黄光恩再转卖给他人。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