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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炒股 江西一教师挪用31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9 16:34:50


公款炒股  

江西一教师挪用31万元获刑

2012年08月01日06:51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7月31日电 记者郭宏鹏黄辉 通讯员钟宜华 李泽荣 中学老师利用担任学校报账员的便利,挪用公款31万元炒股,出走3年后投案自首。今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邹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邹某案发前系宜丰县某中学教师,并兼任学校报账员。2008年1月至4月,邹某先后多次将其保管的建房垫付款、课本费押金等公款共计310297元用于个人炒股。2008年8月,邹某未偿还学校公款,出走至南昌、广东、北京等地。2011年12月,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后将挪用款全额退还。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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