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持刀抢劫的哥财物,碰巧再次搭乘此的哥的车辆时被认出来抓住,该男子害怕挨打遂掏出自己手机报警,虽然逃过一顿毒打,但是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12年8月8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现年23岁的被告人林锦帝系广西上思县平福乡公安村人,三年前随亲戚来到德保县搞建筑。2012年4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锦帝从德保县美食城大排档喝酒出来,搭乘黄某驾驶的客运三轮摩托车前往住地德保县温州商贸城建设工地。到达工地后,被告人林锦帝突然拿出一把长刀架到黄某的脖子上,令黄某将身上所有的钱交出来,并威胁不能乱动。林锦帝抢走黄某身上仅有的80多元和一部手机,并夺走摩托车钥匙扔到河边。
2012年5月6日凌晨1时许,黄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武周大酒店时,一名青年男子叫黄某停车将他拉到德保县鉴河小学,黄某一听声音便认得是上个月在温州商贸城抢劫自己财物的那名男子,便将被告人林锦帝拉到停车待客的地方,叫其他的哥一起抓被告人林锦帝,被告人林锦帝害怕挨打,跪地求饶,愿意翻几位赔钱,也无济于事,便自己用手机报警。2012年8月8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