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利用干扰器盗窃 妻子窝藏赃物同惩处
发布时间:2012-08-14 11:10:02
丈夫利用汽车干扰器进行疯狂盗窃,妻子明知其丈夫张某带回家中的是赃物,仍然予以窝藏,并使用盗窃来的手机等物品。近日,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2月至2011年10月间,先后16次分别在红星大街转弯处疯狂盗窃,盗窃金额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36 238元
2011年春节以来,被告人张某多次将盗窃的财物带回家中,被告人王某明知其丈夫张某带回家中的是赃物,仍然予以窝藏,并使用盗窃来的手机等物品,其中所用的一部诺基亚3200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明知其丈夫张某带回家中的是赃物,予以使用和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部分赃款追回,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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