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特大地下钱庄案开庭
3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5亿余元
来源: 法制网
38名被告人利用商户对公账户,在三年时间内,为70余家单位非法提取现金5亿余元,制造出了北京首例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今天上午,4名商户及34名中间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出庭受审。
今天上午9点30分,38名被告人被陆续带上法庭,在西城法院最大的法庭内站了长长的两排,而辩护人席上的30名辩护人也是紧紧地挤在一起。由于被告人众多,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就用了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9年至2011年4月间,张某等38名被告人相互勾结,在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为实现70余家单位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提取现金的目的,非法收受上述单位通过转账支票、电汇和网银转账的方式支付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后予以套现,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涉案犯罪事实共计70余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是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商户,10年前来到北京,案发前主要的经营项目是电话卡批发和零售业务。据他自己交代,他每天的业务往来就能达到700万至800万元,一个月算下来流水达到数亿元。在被控的38人中,还有3人都是与黄某一样的邮币卡商户。而在社会上,正有不少企业因种种原因想要避开银行的审核流程提取现金,这样就具备了“供需条件”,再有中间人的牵线搭桥,这个地下钱庄很快形成。
今天庭上第一个出庭受审的刘某也曾发挥过中间人的作用。对于指控的事实,他都表示认可。据刘某自己说,他之前也曾经在马甸邮币卡市场呆过,认识黄某,当时就知道黄某能串支票。之后他自己需要现金时,便把支票拿给黄某,黄某收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再将现金交给他。此外,他还曾经帮助服装店的客户找黄某串过支票,从中他也收了千分之一的手续费。
记者注意到,曾经在改地下钱庄套现的公司共计70多家,来自各行各业,其中也不乏一些知名的企业。这些企业套现金额从万元至上亿元不等,且大多数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检察官解释说,这些企业之所以选择通过地下钱庄从自己的公户大规模套取现金,是因为他们提取现金的用途并不完全合理合法,只好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管,达到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其中很可能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目前,非法串现的邮币卡商和中间人已被查办,下一步将考虑追究套现单位的相关责任。
据悉,由于人数众多,此案的审理将可能要持续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