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收治尚存困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在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每13个人中,就有1人是精神疾病障碍者;不到100个人中,就有1人是重性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由于思维、情感、精神行为出现障碍,容易行为失控,特别是有攻击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易伤人毁物,破坏性大,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影响。然而,在庞大的精神疾病发病人群中,能够就医接受治疗的却不多。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艺辉认为,现有法律和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和监管制度不完善,是造成精神病患者就医率低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长期以来,很多精神病专业救治医院出于种种原因,拒收精神病患者,致使这些患者一直都是由其亲属监管;此外,不少暴力型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即便被判刑,但在服刑完毕后,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接受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郭艺辉说。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精神疾病治疗费用较高,治疗周期长,每年成千上万元的治疗费用让很多家庭不堪重负;二是专科医疗机构和专职医护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三是患者长期服用药物产生副作用导致突发性死亡,一些精神消沉的患者自杀自伤,这些意外事件引发的赔偿纠纷让医院不堪其扰,在收治患者时心有余悸;四是少数医院为解决自身经济困境,为了创收,选择性收治有经济实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现象。
这名法官认为,要解决精神病患者的就医问题,首先要对基层医护人员加强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培训,让精神疾病患者在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得到免费的管理服务;其次要解决精神病患者的生存问题,要由卫生、民政、社保等部门组成专门的服务机构,统筹安排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再者,要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家庭的实际困难,健全康复托管救助机制,通过民政或社会福利机构帮扶精神病患者家庭,为贫困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建立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大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通过完善精神卫生法,让拒绝收治、遗弃或虐待精神病人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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