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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飘移"邻地受损 自家除草"除"了别家良田

发布时间:2012-08-20 13:26:11


    因为两家地相邻,一家使用了除草剂除草,结果导致邻家蔬菜地里的豇豆角、菜花、杮子、豆角等本是长势旺盛的农作物秧苗受损,一夜之间叶子开始卷曲,经济损失达万余元,而这一切竟是农药“飘移”造成的。近日,法院公开对此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王品和刘禾力(均为化名)同为一村村民,以种地为生,两家种植地相邻。今年6月初,刘禾力发现自家谷子地里杂草丛生,影响了谷子的正常生长,于是从外面买来2-4D丁酯农药(除草剂),当天傍晚在自家谷子地中进行喷洒。第二天早晨,王品就发现自家地里邻近刘禾力家地30米部分的各种作物叶子开始打蔫。事后,王品先后两次购买了3瓶解药进行喷洒尽力,减少药害尽力挽回损失,但仍有15000元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双方各执一词,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于是王品向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

  庭审中,被告刘禾力称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为了防止农药漂移扩散,选择了无风的傍晚,还在地头特意留了40米的距离没有喷洒。原告王品的损失,完全是自己往胡萝卜地里打除划醚造成的,与自己没有关系。

  法院经过调取相关证据查明,被告所用的2-4D丁酯农药在喷洒后15天内,确实会产生标称现象,漂移距离与风向、风速、温度都有关系,对所有豆类、棉花、蔬菜、果树等阔叶作物均有一定程度的损害。并查明,因邻地受损一事,双方曾共同写有一份协议,对王品地里因药害而导致减产的损失“秋后计算”。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向自家地中播撒农药发生漂移,虽然被告陈述其已经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但其仍未能避免农药“飘移”,而且原告蔬菜地受到一定程度药害的事实存在,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对原告蔬菜地收益减少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法院综合两方当事人陈述及全部证据综合考虑,依法判令被告刘禾力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王品收益损失1360元、农药140元,共计1500元。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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