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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去世儿女不帮继母更名房产 继母持遗嘱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2-08-20 13:37:28


    老伴儿生前立下遗嘱,过世后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留给妻子。但由于是“半路夫妻”,老人去世后,儿女不协助继母办理继承手续,致使遗嘱无法执行。近日,法院判决这套房产归继母所有。

  据办案法官介绍,刘某和孙某是再婚夫妻,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夫妻二人一直在此居住。2008年刘某立下一份遗嘱,其中写明该处房产归其妻子孙某继承。2010年,刘某去世。对于孙某想尽快按照遗嘱继承该房产的要求,刘某的儿女一直不肯配合继母到房产部门办理继承手续。无奈之下,年事已高的孙某拿着老伴儿生前立下的遗嘱,将儿女告上法庭。

  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的房屋为刘某和孙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孙某,其余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刘某的遗产,刘某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因此该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孙某依法享有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判决该套房产归孙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孙某可持法院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继承更名手续。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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