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2万元涉黑团伙借款如何追回
郴州民行检察支持起诉让巨额集体财产失而复得
来源: 法制网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法制网通讯员 许志华
检察机关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的主要考虑有三:一是有利于依法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害,确保信用社改制顺利进行,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二是有利于深层次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过支持起诉追回合法集体财产,彻底斩断其经济利益链条;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是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多名债务人因涉黑犯罪被捕,2000余万元的巨额借款投资也因此被依法冻结扣押。
24笔与涉黑团伙牵连的借款,看似追讨无望,却在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支持起诉下“起死回生”。
债务人涉黑犯罪两千万借款本息打水漂
2008年8月,盘踞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多个矿山的“梅麻浆”涉黑团伙成员逐一落网,其头目系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干儿子”王强军。经查,该涉黑团伙从2000年开始收购、入股当地多家煤矿。为争抢矿山资源,该团伙多次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
就在王强军涉黑团伙覆灭时,宜章县农村信用联社(后改制为宜章农商行)内却愁云漫布。因为该团伙的头目和部分骨干成员正是他们的大额债务人:该涉黑团伙头目王强军,骨干成员王刚军、王勇军、刘海军等9人在该社的借款总额高达1600多万元,加上与之相牵联的借款,共26笔借款到期未还,涉及29名债务人,仅借款本金就高达1800多万元。如果王强军等人涉黑罪名成立,其涉黑财产有可能将全部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宜章信用社的巨额借款收回必将遥遥无期。
宜章信用社属于集体金融机构,是支持当地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之一,也是郴州市第一家由“信用社”向“农商行”改制的试点单位。
“当时我们的压力特别大,其一,信用社正处于筹备改制阶段,如果这2000多万元借款不能收回,不良资产将超过5%的改制‘红线’,改制必将受阻;其二,单位的业务考核将受到严重影响,上级监管部门必然削减放贷额度指标,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宜章农商行郑行长说。
难道2000多万元集体财产就要因此而打水漂吗?
支持信用社起诉获取充足证据成先决条件
宜章信用社最初向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求助,由于该案涉及经济纠纷,经侦部门受职权限制不宜介入。于是,他们又转向法院求助。依据“刑事诉讼优先”的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完结之后才能启动,法院也爱莫能助。
由于9名债务人涉黑犯罪,宜章信用社借款追讨工作陷入了迷茫。
山重水复之际,宜章信用社负责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咨询。未曾想,民行检察室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给出了让他兴奋的答复——如果情况属实,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的主要考虑有三:一是有利于依法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害,确保信用社改制顺利进行,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二是有利于深层次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过支持起诉追回合法集体财产,彻底斩断其经济利益链条;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此,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勋爵如此解释。
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很快查明:王强军、王刚军、王勇军、刘海军、黄马元、欧亚飞等人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宜章信用社借款26笔,借款到期后均未按时偿还,已成不良借款,本息合计2332万余元。其中,团伙头目王强军个人借款9笔,本息合计1303.2万余元,骨干成员欧亚飞借款本息合计461.8万余元,黄马元借款本息合计475.1万余元。这26笔借款主要用于煤矿、公司、酒店等股份投资,而且这些股权因涉黑犯罪被冻结、查封。
依法获取充足的证据,证明宜章信用社的合法债权,成为民行检察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的先决条件。
然而,要取得这些证据却并非易事。
逐个上门取证民事诉讼中止长达两年
王强军等人涉黑落网,不少债务人和担保人闻风而逃。“他们怕被涉黑案件牵连,防范意识很强,我们只能拐弯抹角,逐个打消顾虑,逐个上门取证。”宜章县检察院原民行室主任李奇松说:“在宜章信用社借款97万元,与王强军合伙做生意的李老板,听说王强军被抓,马上就跑到珠海居住。通过其亲戚做通工作后,我们连夜赶到他指定的珠海某地去做笔录。其他当事人的取证方式也跟李老板类似。”
外面的取证不易,在看守所里面的取证也不轻松。“王强军等人的抵触情绪特别严重。”宜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封加军说:“9名涉黑案件在押人员的思想工作,我们整整做了一星期。”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民行检察部门终于查清了该系列民事诉讼案件事实,9名涉黑案件在押人员全部书面承诺:愿意清偿借款本息。
至此,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的前期取证工作基本完成,为民行检察部门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提供了真实、客观的事实基础。
与此同时,通过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取得了市县两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开始法院的同志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该系列民事案件起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院系统也没有类似案件的操作程序。”李奇松说:“针对检法两家的分歧,市检察院原民行科科长王家国与市、县两级法院多次沟通,最终在保护集体资产不受非法侵害上达成了共识。”
不久,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审委会讨论该案,形成了支持宜章信用社诉讼请求的一致意见。
2009年3月,宜章信用社正式向宜章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他们提起民事诉讼。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依法立案审查24件。按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规定,涉案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王强军借款合同纠纷案,由郴州市检察院支持宜章信用社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23件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宜章县检察院支持宜章信用社向该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9年11月16日,市、县两级法院受理了宜章信用社与被告王强军等29人的金融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系列案。其后,王强军团伙涉黑案件进入刑事审理程序,市、县两级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该系列民事案件诉讼。
这一“中止”长达两年。
集中雁北监狱巨额集体财产回归在望
2011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强军等人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下达终审判决。随即,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在第一时间与市、县两级法院协调,法院恢复了对该系列民事案件的审理。
王强军等被告人的刑事终审判决下达并决定执行,对该系列民事案件意味着什么?
郴州市检察院原民行科科长王家国说:“终审判决下达后距离执行的时间不到20天,一旦执行,8名在押人员(另一人因刑满释放)将被押送到不同的监狱服刑,最远的可能押往黑龙江。如果这样,该系列民事案件将无法开庭,所有的前期努力都将前功尽弃。”
于是,湖南省检察院民行处、监所处两位处长亲自出马与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沟通协调,将该系列民事案件的8名在押被告人统一集中到湖南省雁北监狱集训,为该系列民事案件的顺利开庭创造了前提条件。
2011年9月27日,湖南省雁北监狱警戒力量倍增。因为宜章农商行系列民事案件在这里开庭审理。
如此大规模的系列民事案件在以重刑犯为主的雁北监狱开庭,湖南省罕见,全国罕见。
2011年9月30日,经过4天庭审,29名被告人、23件合同纠纷案件,全部在宜章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1年10月9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另一件标的400余万元的王强军借款合同纠纷案也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宜章农商行与王强军等29人的“金融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系列案”终于落下帷幕,2000多万元国有集体财产回归在望。
达成调解协议后,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马不停蹄地督促宜章农商行分别向市、县两级法院申请执行。
2012年3月27日,在市、县两级法院的支持下,宜章农商行顺利与王强军等29名被告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其中,王强军按民事调解书约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偿还宜章农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2年4月,郴州市宜章县农商行终于收到了涉黑债务人王强军等人4年来的第一笔还贷资金,现金100万元。“要不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支持我们起诉,想要追回这24笔集体财产,几乎无望。”该行郑行长说。
■链接 法院调解为43户菜农挽回10余万元
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郑春笋 种下外地引进的土豆种,希望当年能有个好收成,不料事与愿违,收获的土豆不但个头小,产量也低,百余亩良田几乎绝产,让菜农们欲哭无泪。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调解此案,让43户菜农拿到了10.5万多元的经济赔偿金。
禹城市李屯乡村民崔全龙说,今年年初,他家种了共35亩土豆,如今结出的土豆块头儿还不如鸡蛋大,亩产仅有几百斤,而正常情况下的收入是亩产3000公斤。像崔全龙一样遭遇的,还有另外42户村民,共计175亩土豆。
万般无奈,崔全龙等43户菜农一纸诉状将新泰市种子经销商梁某起诉至禹城法院,诉求被告梁某赔偿因土豆种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农田经济损失。
禹城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开通“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并当天审查受理此案、减免了43户菜农的诉讼费用。同时邀请有关蔬菜生产技术专家对涉案土豆种质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崔全龙等43户菜农减产的原因系所购得的土豆种质量不合格所致。
最终,梁某与菜农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梁某向47户菜农赔礼道歉,并赔偿了47户菜农10.506万元。
■说“法” 民行检察积极介入化解经济纠纷
这起历时4年,借款去向与涉黑犯罪相牵连、在当地社会影响特大的案件,之所以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主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及时、积极介入支持起诉。近年来,犯罪形式日趋复杂多变,不少刑事犯罪中也夹杂经济纠纷。一些与刑事案件被告人有经济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很难在短时间内要回欠款。如何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有力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成为办案机关亟需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湖南省郴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民行检察,积极介入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有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值得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