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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7 09:22:19


 

一、非档案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和档案员商谈一切事宜,确需商谈的一律在办公室接待。
二、档案员不准向任何人透露各种案件的案情,要做到守口如瓶。
三、档案员不准以个人的关系,借给无关人员阅读档案或将档案带到室外查阅,更不准摘抄、拍照。
四、档案室不准放入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加强防火、防虫、防盗,不准在档案室吸烟或用电炉热饭、烧火。
五、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检查电源,杜绝隐患,确保档案室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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