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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关于表彰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3-06 09:22:25



 
齐龙法[2011]7号
        签发人:张天一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管理社会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与有效途径,是人民司法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在促进公正司法与建设和谐龙沙的审判实践中发挥着独具特色的积极作用。龙沙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艰辛的努力,开拓出了新的工作局面。广大人民陪审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定纷止争、服务大局、联系群众和普法宣传方面,发挥了参审优势,作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格高尚、法律学养丰厚、司法能力突出的先进典型,树立和彰显了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好评,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各级组织的充分肯定和有力支持。为褒奖先进,进一步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龙沙区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李有贵、陈晶华、孟庆芬、李士长、王晓青、康占宏、郭志德等七名同志“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以成绩为动力,以荣誉为起点,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创造出新的成绩!
      龙沙区人民法院这次表彰,既是对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的肯定,也为深入推进和加强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人民陪审员要在先进典型的鼓舞带动下,秉承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恪守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发扬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公仆作风,以实际行动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改革发展。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满怀热情地投入到这项事业当中,通过依法参审,强化司法监督、弘扬司法民主;要善于运用专业特长,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和知识互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要充分发挥来源基层、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特点,利用对社情民意的准确把握,通过阐述法律、解析判决,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服判,努力实现判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尤其要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传播法制精神、宣传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与人民群众对司法规律、审判原则、办案程序更加全面准确的了解,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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