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出国务工受伤被拒退保证金 法院判雇工单位退钱

发布时间:2012-08-30 09:27:03


    外派劳务工姜某缴纳2.5万元保证金后出国做工,在雇用期内,他因工伤回国,签订协议的建设单位却不退还保证金。

  据市法院法官介绍,40岁的农民姜某是哈市某建设单位的外派劳务工。6年前,姜某向该单位缴纳了赴新加坡的保证金2.5万元。半年后,该单位与姜某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书》,双方约定,合同雇用期为3年。姜某在中国国内进入新加坡前要向该建设单位缴纳2.5万元保证金。

  合同签订两年后,姜某办完各项手续,被派到新加坡某工地从事水电工工作。没想到,工作1年后,姜某在施工中不慎受伤。回国后,姜某多次向该单位索要保证金,遭到拒绝后,姜某一纸诉状将雇工单位告上法庭。近日,市法院作出判决,该建设单位返还姜某全部保证金。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