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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灋字

发布时间:2012-08-30 22:43:21


    “灋”是“法”的古体字。西周金文已有“灋”字,我国著名文字学家唐兰先生释“废”,可见非法之本意。古代字书对“灋”字的功能有不同解释,如《尔雅·释诂》:“法,常也。”《玉篇·廌部》:“灋,则也。”《释名·释典艺》:“法,逼也”《字彙·水部》:“法,度也。”但这些解释,都未涉及到灋字的原意。古灋字的原意为公平、正直。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许慎对灋字的解释,应该说是符合灋字原意的。这里的“刑”,应解释为规则、准则。“平”,应解释为公平。

  古人为什么把法比作水呢?《荀子·宥坐》篇有一段记载孔子与他的学生子贡谈水的故事。孔子说:水,“主量必平,似法。盈不求概,似正。”这里是指用水作为衡量地平的标准,水盛满了用不着拿概去刮平。“概”是古代量米、麦时刮平斗斛的工具。古人之所以把“法”比作水,是说明“法”不是从有人类社会时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上出现不公,是为了强“不公”以为“公”,调整这种“不公”的社会关系而使之“公”才出现的。这里当然也包含着古人的美好愿望。古人认为“水”最能表现公平,这是古人长期对事物观察实践的结果。在当时的条件下,只有水最能显现绝对“平”的自然表象,因为水不平则流,所谓“平之如水”是也。

  如何使这种不公而强之以为工,实现法的功能呢?在远古神明裁判的时代,我们聪明的先人在程序上又设想了一种能辨别曲直,判断公平、正义的叫做“廌”的神兽。对有争议的双方,用以“触不直者去之”,以实现公平、正直。《说文》对灋字中“廌”的解释,“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又在“廌”字下云:“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王充《论衡·是应篇》亦云:“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皋陶是虞舜时代的法官,据说他在司法审判时已使用这种神兽断案。

  人类社会出现不公的原因,是从私有财产出现开始的,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几乎都谈到了这个问题。从而人们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了“私”有观念。由于私有观念的驱使,为了争夺社会财富,加剧了这种矛盾,“法”就是为了调整这种社会矛盾的需要而产生的。《释名·释典艺》对法的解释:“法,逼也。人莫不欲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就是说,法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史记·孝文本纪》记载:“上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也指用“法”来规范人的行为。这就是法的功能所在。

文章出处: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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