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拾荒攒钱为儿购房 不料遇骗财物两空

  发布时间:2012-03-08 12:44:16


          住房安家是每个人生活中至关重要的需求和消费,住房消费是大多数家庭最大的一项支出,也正是由于房子如此举足轻重的地位,人们在购房的时候,应该谨慎,切勿因一时疏忽上当受骗。

          家住龙沙区平房区的吴老太今年已经65岁,生活拮据,平时只靠捡些废品变卖来维持生活。膝下有一个儿子已经37岁,虽然已经过了娶妻生子的年龄,但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又没有自己的房子,至今还与她住在一起。   
          今年1月,吴老太在捡废品的途中,偶然看到一户平房院门上张贴卖房广告,吴老太向屋内的“女主人”询问价格,感觉也算合理,虽然房子小了一些,旧了一些,但算算自己手头积攒多年的积蓄,也买不起比这更好的房子了。 
        看了“女主人”从抽屉里面拿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吴老太心想也不会有什么差错,当即决定买下这个小平房。 

        吴老太每天高兴地忙着给房子装修,心里想着这回儿子的婚事也算有着落了,心里美滋滋的。可事情并没有她预想的顺利。一个与“女主人”长得有几分相似的张女士出现在她面前,她告诉吴老太,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因为外出打工,把房子交给妹妹代管,至于妹妹将自己的房子卖掉的事情一概不知。她要求吴老太停止装修,立即搬出该房子,至于吴老太交给妹妹的买房款,她也无能为力,因为妹妹已经拿着这笔钱消失了。

          多年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就这样一下子被骗空了,吴老太欲哭无泪,她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

          龙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指出,张女士的妹妹私自盗用其姐姐的证件,假冒姐姐的名字,以房子主人的身份将房子卖掉,骗取购房款,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 

          但是张女士的妹妹已经寻不到踪迹,她骗得吴老太的血汗钱也不知何时才能追回,使得吴老太并不宽裕的日子变得愈发捉襟见肘。  
          在此,龙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大家:市民在购房、尤其是购买二手房屋时一定要对所购房屋进行充分了解,认真核对所出售房产手续是否真实、齐全;在房管部门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房屋是否有未还完的银行贷款;是否存在拖欠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一系列问题。认真细致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责任编辑:王晨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