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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招聘饮料中下迷药 图谋不轨者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2-09-05 20:17:28


    以招聘文员、贴单员、发单员、家教、模特等兼职为名,诱骗年轻女性到自己的出租屋,并在饮料中注入头痛粉、兴奋剂、安眠药,意图趁女孩昏睡之际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杨某近日因犯强奸罪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杨某(24岁)是河南籍外来打工人员,身高1米80的他曾是昌平区某公司的一名保安。2012 年4月离职后,一直无业。

  据杨某供述, 2012年4月,他使用假名,通过张贴虚假的公司兼职招聘广告单,以“发单员150元/天”、“家教150元/天”、“兼职广告模特,学生优先400元/天”为诱饵,先后将23岁的李某、16岁的王某等外来务工的年轻女性骗至其在昌平区马池口镇的暂住地进行“面试”。期间,杨某用针管将头痛粉、安眠药、女用催情水等药物注入密封好的奶茶、咖啡等饮料中,让前来应聘的年轻女性饮用,欲在其意识不清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两位女子喝了饮料后,都不同程度地产生头疼、脸热、四肢无力、想睡觉的感觉。后李某、王某等人因身体不适离开,杨某未得逞。回到住地后,由于药物作用,李某和王某分别昏睡了2天2夜和1天1夜。

  2012年4月20日,杨某又用相同的手段意欲对北京市某大学的3名正在寻找兼职的女学生实施侵害,未果后多次打电话给几位女生要求其来自己的暂住地。见女学生不肯,杨某便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并四处张贴附有女生电话号码且写有“一炮50元 某大学学生”的小帖子对其进行诽谤和报复。帖子张贴后,3名女生饱受电话和短信的骚扰。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恐惧和无奈的她们报了警。2012年4月22日12时,被告人杨某以同样的手段将刘某(女,21岁)骗往其暂住地的途中被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

  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其父母残疾,生活困难,此次犯罪是未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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