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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指标“售”后反悔 起诉无效欲“收回”

  发布时间:2012-09-05 20:23:06


    随北京市机动车限购制度的施行,多次参加摇号不中的人开始想其他办法,购车指标的转让成为该类诉讼的主要纠纷。一年前,在以收、售二手车为业的王建通过与李雪签订转让协议,取得了一个在张生名下的小客车指标,以用于二手车的倒卖。不久前,张生将王建和李雪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王建和李雪签订的上述转让协议无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张生诉称,李雪是其朋友。2011年6月11日,李雪和王建未经其同意,擅自就其名下的小客车车辆指标签订1份协议书,约定将其身份证和小客车指标一同转让给王建并终身归王建所有。对此,张生认为,李雪未经其授权即将其小客车指标转让,该行为系无权处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加之,小客车指标和身份证均不能转让,故王建和李雪签订的上述协议书内容违法。综上,张生认为,王建和李雪签订的上述协议书应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在领取法院传票时,李雪也表示,其与王建签订的协议书应是无效的;而王建则认为,张生是因为小客车指标现在行情看涨,觉得以几千元的价格将指标卖给自己亏了,所以现在反悔了,他不同意张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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