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热心帮忙不慎摔残 无人支付医药费上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2-09-07 11:21:22
热心的张某在架梯帮邻居王某翻墙取钥匙的过程中不慎摔伤致残,王某垫付完第一次医疗费后就再也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张先生诉至法院。
原告张某诉称,他与王某系同村村民,二人隔墙毗邻而居。2011年10月26日21时许,王某来到他家,让他帮忙取其忘记在家中的钥匙。在翻墙过程中,张某从墙上摔下,导致“左跟骨粉碎骨折”,经鉴定后构成九级伤残,需进行二次手术。因他是在为王某帮工过程中受的伤,故起诉要求王女士承担他自己支付的医疗费、评残鉴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5000元。
被告王女士辩称,张先生是成年人,应意识到爬高有风险,对摔伤也有责任,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行为属于帮工活动。因张某无重大过失,双方对该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王某为被帮工人和受益人,故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评残鉴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6204元。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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