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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钱诱奸两名女童 七旬老汉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2-09-14 16:52:26


    单独一人住在乡敬老院里的71岁老汉胡某看到敬老院附近的小学操场上只有两名小女孩在玩耍时顿生歹念,他以“陪他玩游戏每人可以得到一元钱”为由将两女孩哄骗到其住室内先后奸淫。9月1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5年。

  胡某住在许昌县某乡敬老院里,闲暇之余总喜欢到敬老院附近的小学操场上散步。2012年4月22日17时许,胡某闲逛到操场附近看见两名小女孩孙萌(化名,不满8岁)和孙瑾(化名,不满7岁)在操场的一边玩游戏。想到当天是星期天,学校没有其他学生和老师,胡某心中顿生歹念。他走到两小女孩跟前边陪她们玩游戏边哄骗两人称:“爷爷住的地方有许多好玩的,如果你们两个和我一块去我住的地方玩,我每人给一块钱。”孙萌和孙瑾听到陪爷爷玩还能有一元钱买雪糕吃,便蹦蹦跳跳地跟着胡某来到敬老院胡某的住处。后胡某以玩游戏为名,脱掉两人的裤子,并将两人抱到床上躺下,先后将孙萌、孙瑾奸淫。

  事后,胡某发给孙萌、孙瑾每人一元钱,并告诉她们不能告诉家长和老师,以后没钱花了还可以来找他“玩游戏”。

  当天19时许,孙萌回到家后草草地吃了晚饭便跑到附近的商店里用一块钱买了一块雪糕。孙萌的母亲朱某发现后,想到她和孙萌的父亲没有给过孙萌一分钱,但孙萌却有钱买雪糕,便反复询问孙萌钱从哪里来的。孙萌不经追问,便将胡某与她及孙瑾一块玩游戏的过程一五一十地讲了出来。朱某听后非常气愤,到孙瑾家和孙瑾的母亲马某一块对孙瑾询问并得到确认后,两位母亲打电话报了警。当日20时许,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敬老院将正在床上睡觉的胡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胡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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