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王庆刚侵犯著作权案

发布时间:2012-10-15 12:50:42


王庆刚侵犯著作权案。2007年年底至今,王庆刚陆续多次从河南新乡、河北保定等地印刷、购进大量盗版教辅资料进行批发销售。2011年10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王庆刚存放于太原市水峪村、港道村和学府街山西大学北门附近的三处库房进行集中收缴,当场查扣侵权盗版教辅资料78044册。法院认为,王庆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王庆刚作为侵权产品的持有人,侵权产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王庆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判处。据此,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文章出处:中法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