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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自首 供电职工挪用9万公款

  发布时间:2012-10-15 14:51:59


本报琼中(海南)10月7日电 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名供电公司职工在管理储金会资金期间,挪用9.4万余元归自己使用。在潜逃近10年后,男子投案自首。今天记者了解到,琼中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继续追缴剩余3万元赃款。

  经查,2001年前,琼中供电公司内部设立储金会制度,职工每月自愿从工资中扣缴一定数额,交由莫某发存入银行账户管理。次年初,公司再将储金会的钱发还给职工,存折由莫某发保管。2000年,全年共收取储金会资金10万多元。2001年初,公司通知莫某发把储金会资金发放给职工。结果莫某发挪用了9万余元,其后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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