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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

“倒逼”法官自揭“家丑”

  发布时间:2012-10-16 14:04:46


人物背景

  郭保振,曾担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河南省高院制定的裁判文书上网的种种规定烂熟于心。但是,他在2009年担任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遇到了如何在基层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的难题。

  本网记者邓红阳

  2009年4月,郭保振一当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就感到了裁判文书带来的压力。

  此前,他当过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任过河南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裁判文书上网这一规定的出台并不陌生。但离省高院要求各中级法院裁判文书在2009年上半年的规定,还不到3个月。

  “我在省院时,可以说参与了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出台的全过程,但一到平顶山市中院工作,还是明显地感觉到,有些法官对这一规定有畏难情绪。”郭保振说,一方面,有些法官怕文书质量出现问题,另一方面,怕当事人不理解。

  “如果你的案件没有问题,你怕什么?我多次在各种会议上亮明自己的观点。”郭保振说,裁判文书上网虽然“倒逼”法官自揭“家丑”曝问题,但毫无疑问地改变着一些法官主动打破传统的司法神秘主义。

  为此,平顶山中院力推四项举措:

  一是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对于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密切与群众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形象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文书质量出现问题、怕上网增加工作量等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高院的要求上来。

  二是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2009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确保2009年6月底前中院各业务部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2009年年底以前全市基层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

  三是明确一名院领导主管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设立内设机构网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通过出台《关于加强上网裁判文书管理的规定》,对文书上网工作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要求中院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干警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将裁判文书上网作为一项司法公开制度,列入每年向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报告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在裁判文书上网初期,我们发现,有些法官在不上网的规定上做文章。对一些本应上网的裁判文书拖延,甚至逃避上网,有的法官甚至直接动员当事人‘以不宜公开为由,要求文书不上网’。”郭保振说,少数上网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也是一大问题。有的裁判文书校对不认真,存在错别字或标点使用不规范等现象,有的用语不规范、说理不充分,有的是同类裁判文书格式却不统一。

  针对出现的问题,平顶山市中院不仅下发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还点名批评工作落后的单位,并通过制定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表、统一报送期限、明确报送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制度,更加客观、全面地掌握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

  “但法官们很快感觉到,裁判文书的上网在悄悄地改变着他们的办案理念。”郭保振说,法官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他们手中的每一份裁判文书从制作到审签再到最后的上网,都更加认真、仔细,经常反复修改、校对、字斟句酌,以免出现错误。

  “法官们从刚开始的困惑,到后来主动参与,主动提出改进建议。有些法官给我建议,为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最好能附上法律条文。”郭保振自豪地说,全市两级法院从2011年4月1日起实行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制度,对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和裁定书,在裁判文书尾部另起附页对引用的法律条文内容进行全文表述;从2011年5月起实行生效裁判文书后附履行义务告知书制度,让当事人更直观地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郭保振说,从目前上网的情况看,裁判文书的制作比以前更加规范、说理更加透彻,总体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可以说,裁判文书上网,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有效促使了法官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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