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通讯员卢瑜珺
今年6月11日晚,初中辍学的16岁少年盛平(化名)在江西省抚州市老十字街一带尾随一名年轻女子,抢走皮包并用水果刀将其刺成重伤。
“你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吗?”在提审讯问时,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年轻的女检察官吴娟像姐姐一样看着盛平的眼睛。
“那个女孩现在还好吗?她后来没事吧?”盛平竟主动问起被害人的健康状况。
“你现在有何感受?”吴娟接着轻声问道。
“我很后悔,想对她说声对不起,也希望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盛平低下了头,眼圈红红的。
于是,吴娟以此为契机,展开案件事实的讯问和心理辅导的帮教,使其在问话的最后,主动在讯问笔录中写下了一大段忏悔的话语,请求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有时候,碰到不愿如实供述的涉罪未成年人,我们也不会使用‘认罪态度不好必受严惩’等过激的语言。”吴娟说,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往往会通过案前教育,找准感化点,打开其心扉,促使其坦白犯罪事实。
今年3月,临川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周奇艳介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该院将以往的“纠问式”提审模式改为“询问式”,让涉罪未成年人将供述犯罪过程转为忏悔过程。
此外,临川区检察院还与法院少年庭合作,设立未成年人审判“圆桌”法庭。在庭审中,检察官的公诉意见书更是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今年8月13日,一场特殊的“圆桌式”审判在临川区法院少年法庭举行。庭审中,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被告人管强(化名)没有感觉到丝毫压抑,“感觉就像是谈话”。
让管强的心灵感到深深震撼的,是“检察官妈妈”充满温情的公诉意见:“你本可以不站在这法庭上的,你以前并无劣迹,这两次犯错都是因青春萌动所为。希望你彻底认识过错,从此改过。再见你时,希望你已成为让父母放心、能自食其力的好男儿。”
听罢公诉意见,管强和旁听的父母都忍不住留下了眼泪。
“在起草公诉意见书时,我一改以往的风格,将过去一味的指控犯罪行为,转换成在揭露犯罪事实上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使用软性、中性词汇,避免使用过激、夸大的字眼。”公诉人周奇艳说。
“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只是治标,教育才是根本;打击只是一时之计,预防才是长久之策。”临川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仲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院探索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据统计,从2010年至今,临川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2件107人,决定不予逮捕12人;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61件156人,起诉44件125人,目前已宣判的案件均为有罪判决。
本报南昌9月28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